【唐山一地公布4名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唐山发布确诊病例密接者轨迹】

唐山路北区密接者同空间接触人员行程轨迹公布

1 、月7日19:00左右自驾去八方购物中心 ,在八方购物中心西门口入口储物箱对面处照相 ,随即去八方购物中心超市买奶粉 、鸭翅、山楂卷 。同空间接触人员袁某的活动轨迹:3月6日22:49由天津西站乘坐G8901列车前往唐山,23:26到达唐山站,之后乘出租车回家 ,于23:46左右到达家中 。

2、张某某1月26日 、27日上身紫色大衣,黑色裤子,黑子鞋 ,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购物约5分钟,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48。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

3、唐山市路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紧急公告广大居民朋友:2022年1月12日 ,我区收到辽宁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函称我区居民曹某某系函中所通报的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都某某的火车同乘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4、接到协查信息后 ,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毕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为寻找毕某某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11月17日18:25由唐山站乘坐22路公交车 ,18:45在凤凰世嘉站下车 。11月18日6:52由凤凰世嘉站乘坐22路公交车 ,7:12在唐山站下车。

1月12日唐山路北区发布密接者都某某行程轨迹

1 、唐山市路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紧急公告广大居民朋友:2022年1月12日,我区收到辽宁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函称我区居民曹某某系函中所通报的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都某某的火车同乘人员 ,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2、月8日18:04到达唐山站,下车后在2号出站口等待,18:40左右乘坐出租车 ,19:40左右在唐海镇大通路南口下车 。同车共四人,全程均佩戴口罩,车内其余二人从曹妃甸生活区下车。19:52在大通路南口咪咕超市微信付款买烟 ,期间无逗留,全程佩戴口罩。

3、为寻找2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次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3日14:06由石家庄乘坐高铁G1216 ,17:22在唐山站下车,打车回家 。3月4日17:30左右自驾车去八方购物中心,在八方购物中心买米面 ,之后自驾回家。

4 、张某某1月26日、27日上身紫色大衣 ,黑色裤子,黑子鞋,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 ”购物约5分钟 ,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48 。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

8月5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次密接者冯某某行程轨迹公布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与次密切接触者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1年8月4日中午,我区通过自主排查 ,发现冯某某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密接孟某的密切接触者,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冯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

更新时间:2022年2月13日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12日 ,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4日 ,我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转发关于天津市新冠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同乘人员历某某的协查函,目前历某某已在邯郸市进行隔离,核酸检测为阴性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1年9月16日15:34 ,我区收到唐山市疾控中心转发关于安徽省芜湖市初筛检测阳性汪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吴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的协查函后 ,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1月29日唐山路北区张某某等4名密接者行程轨迹公布

1、张某某1月26日 、27日上身紫色大衣,黑色裤子 ,黑子鞋,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 ”购物约5分钟,微信支付 ,支付时间:11:48 。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2、段某某密切接触者李某轨迹如下:1月26日,李某由余姚北乘坐G182列车到北京南站。到北京南站后,未出站 ,在候车室内肯德基手机点餐就餐 。18:15在北京南站乘坐G8917于20:00到唐山站,20:15乘坐K2公交车大约21:15到达古冶燕山驾校站下车,约21:30打车回到开滦金山小区家中 ,后未外出。

3、为寻找2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次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3日14:06由石家庄乘坐高铁G1216,17:22在唐山站下车 ,打车回家。3月4日17:30左右自驾车去八方购物中心 ,在八方购物中心买米面,之后自驾回家 。

4 、现将李某某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行程轨迹予以公布:经调查,李某某居住在唐山市路南区万达小区 ,2021年12月28日1:28-6:11从唐山乘坐T368次列车前往定州。12月31日17:28乘坐T124次列车前往唐山,22:00左右到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万达十字街糖潮网咖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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